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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日本人闪婚寻夫3年 律师细数种种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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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莹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5 6:55:38 文章录入:贯通编辑A 责任编辑:贯通编辑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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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孙莹 新闻回顾 闪婚后日本丈夫玩失踪 据武汉媒体报道,刚过而立之年的武汉黄女士与来华旅游的日本男子信一“闪婚”。婚后3天丈夫回国办手续,从此便杳无音讯。直至结婚的第3个年头,苦寻丈夫无果的黄女士才终于拿到了离婚判决。 黄女士介绍说,2008年2月,她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来武汉旅游的日本男子信一,俩人相处了3天,此后就在网上交流,感情迅速升温。同年5月7日,两人在武汉登记结婚,手续齐全。婚后第3天,信一回国,说办好手续就来接黄女士,并一再叮嘱说“你要等着我”。 但信一从此音讯全无。在随后的两年里,黄女士曾3次去日本,通过中国驻日大使馆以及当地警察署查找信一,都没有结果。黄女士不知道对方是发生了什么变故,还是有意躲避她这个异国新娘。 直至2010年7月,黄女士无法忍受,起诉要求离婚。汉阳区法院受理后,委托省高级法院协调日本地方法院代为送达诉讼文书。2011年2月,日本驻华大使馆函告中国司法部:投递地址虽然存在,但信一没有住在那里,无法送达起诉书。 2011年11月底,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黄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双方结婚草率,感情基础薄弱,黄女士在婚前、婚后没有产生过真正的恋爱幸福感和婚后的归属感,甚至不知道对方从事什么工作。 法院经缺席审理,认为黄女士与信一仓促结婚,婚后3天信一回国至今下落不明,判决准予离婚。黄女士为这段跨国婚恋搭上了三年的光阴。 跨国婚姻:结婚是很容易的 跨国婚姻放到二三十年前,绝对是个非常“严重”的事情。但随着中国与世界接轨,如今已经不算个新鲜事儿了。从黄女士的经历来看,跨国闪婚,结婚程序必定不太繁琐。 总体来讲,和外国人结婚确实比想象中的要容易和简便。申请登记、签署声明、宣誓审查、登记领证,一段跨国婚恋就可以修成正果。当然,由于对一个外国人信息的了解和掌握肯定不如国人,因此涉外婚姻从结婚手续上还有些特殊规定。 市律协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米良渝律师介绍说,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条件与国人之间结婚基本无异,比如双方都必须自愿结婚,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结婚时,中国公民只需拿着户口簿、身份证、签署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即可,而由于婚姻状况无法联网核查,异国恋人在中国登记结婚时,外国人还需提供身份证件、居留证件以及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特殊“门槛”。 特别限制:有些人涉外结婚受限 对跨国婚姻的特殊限制,只局限于某些特定人员身上。米良渝律师介绍说,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 米律师说:“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结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此外,双方当事人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跨国婚姻:离婚是很麻烦的 一旦出现问题感情破裂,婚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了最现实的问题。而跨国婚姻最难解决的问题也在于此。毕竟跨国婚姻涉及两个国家的公民,各国之间法律规定不尽相同,财产如何处置、继承如何进行、适用哪国法律都是现实的问题。 米良渝律师表示,在离婚程序上,如果涉外婚姻双方不是在中国登记,即便有一方是中国人,婚姻登记机关也是不予受理的,只能到法院诉讼。如果是在国外取得的结婚登记证明在中国离婚,法院一般不会直接采信国外的结婚证明,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认定。 去年4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对跨国婚姻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比如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即便确定了适用哪国法律,厘清财产也不容易。”米律师说,比如房产,按照规定涉外离婚案件中涉及不动产的处理要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中国离婚,在国外的房产就不能一并解决,还要到当地再行处置。如果存款、投资这些动产在国外,我国法院的司法管辖触角又延伸不过去,律师国外取证也不太现实,很难查到准确的信息。如一方恶意转移、隐匿共同财产,国内一方往往无可奈何。 从世界各国看,夫妻财产制分为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两种,而法定财产制分为夫妻共有财产制和夫妻分别财产制两种形式,因此夫妻财产分割的变数很多。 律师出招 选择法律有利于自己的国家结婚 爱情免不了盲目,但婚姻还需要擦亮眼睛。对于那些沉浸于爱河,准备谱写一段跨国婚姻的恋人,米律师建议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自身的权益。 首先应增加对外国一方的了解,尽可能掌握对方的身份及财产的证明。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前,国内一方可以要求外国一方提供本人纳税证明书或资产证明书,证明其有正常生活收入。 如果双方能够接受做婚前财产和婚后分配财产的公证,会对适用法律、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难题提前规避。 第二,熟悉有关法律。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可能是不同国籍的人,或者双方虽然是同一国籍,但结婚或离婚地点在外国。这就需要对所在国国家的相关法律有所了解,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公民应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各国的婚姻法律均不相同,在不同的国家结婚或离婚,可能对自身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比如在我国,在没有特殊情形之下,通常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些国家在财产分割上非常倾向妇女、儿童等弱势一方,有的会将全职太太的家务劳动视作应补偿的范畴。因此,不同国家的法律对财产的分配有不同结果。公民需要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国家的法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国家缔结婚姻或者提出离婚。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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