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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是怎么治理腐败贪污的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16 16:21:04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今天在世界舆论中,日本的官员有比较好的声誉,在日本国内,公务员作为担保人,借款人的时候,也比其他职业的人员更受信任,在日本生活的华人也能够感受到日本政府对公务员要求的严格。究其原因,大约与他们独特而有效的反贪措施有关,经过几十年的锤炼,日本已经形成了一套立体化的反贪贿体系。
   这个体系,主要包括高效独立的司法机构,独到的监察体制,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及社会舆论监督。
   独立的司法机构,指的是日本的司法部门独立于国会和政府机构,办案不受其控制和干扰。所以法官比较有可能对有贪污行为的政治家进行有罪判决,并不容易遭到报复。东京地裁和大阪地裁设有“特搜部”,主要实施对于高级官员涉案的调查。田中角荣的案件可能是第一个明显体现出独立司法机构重要性的案件。他的案件是一个带有准家庭背景的受贿案件,因为他所涉及的贿赂都是通过其多年的一个情人秘书经手的。日本民间认为,正是因为其司法部门不是政府机构一部分,所以在查处官员的贪贿行为中,即便面对涉及家族共同贪贿这类困难的案件,司法部门也能够穷追不舍,最终完成调查。
   而日本的官员监察体系的确比较独到。与大多数国家不同,日本政府没有独立的监察机构,而是通过各部门内部的官房厅进行“自肃”监察。日本各政府部门的内部监察比较严格,这是因为一旦内部监察失效,就有直接进入法律程序的危险,这是行政系统无法控制的,将对该部门的声誉和业绩造成重大打击。看似监督层次薄弱,实际上却类似于我国的责任制,反而强化了监督的力度。作为日本独特的国情,官员多出自政治世家,彼此之间的联系千丝万缕,彼此的相互了解比较深入。受到人权观念的限制,法律系统对于官员家族共同犯罪的调查有较多限制,但日本政府的部门内部流行家长制作风,其监察则自由度更高,有利于预防和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指的是日本法律对于商业贿赂,不但在刑法中有完整的条文,而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使其更加具有针对性。例如,针对一些官商勾结,建立关系网的现象,日本刑法设有“单纯受贿罪”。只要有公职,拿了和公职有关的对方的钱,或者开口要求对方给钱,就是犯罪;而是否给对方办事,则在所不论。日本的政府工程竞标是贪贿的一大温床,所以,日本专门制定有“公共工程公平竞标妨害罪”,来处理官员在这种情况下的犯罪现象。这些针对性极强的修正,尽量避免了法律落后于犯罪的情况,随时堵死可能发生的漏洞。
    日本的社会舆论监督,对于防止官员家族性犯罪,更有微妙的作用。首先,日本民众痛恨贪贿行为,因此公众舆论对自己的监督作用十分看重。而东方式官员的特点,又使民众对官员通过家庭谋取私利疑虑重重。于是,每当官员当选,新闻界就会在最快的时间里提供出该官员的亲属关系图来进行发表,连日本首相也不例外。比如任何一任首相刚刚开始任职,新闻界就会公布其曾祖父以下的各家联姻情况和亲属关系图中,从而让首相的社会关系一目了然。而日本新闻界有着狗仔队的传统精神,对公众人物的“骚扰”达到肆无忌弹的程度,首相或高官的车辆被记者二十四小时随时跟踪,其人只要出现在公众场合,哪怕是下车走向台阶的瞬间,都会被记者的问题“干扰”。这种情况下记者为了能听清官员的回答,还会想方设法把耳朵贴近对方的嘴巴。以至于有日本首相曾对记者说:“请你离得远一点,我对你这样的大个子男人没有兴趣。。。”在这种透明度之下,官员即便想进行某种违法活动,其顾虑也较高。
    在这样的九十年代前期开始一系列的政治献金巨案受到揭露,甚至几届日本首相都因为涉及黑金案件而倒台,对整治日本的政界空气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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