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日本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机制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7 14:50:54 文章录入:suyang 责任编辑:suyang

 

四、小结

总的来说,日本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及隐私权保障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过程,与其本身法治发展有密切的关系,是其信息化发展进程中信息化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范围内个人信息保护法制的发展对其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相关法制的确立和完善过程中,日本非常注重借鉴国外经验,但又不忽视本国实际情况,尤其是一直将平衡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与促进信息自由流动之间的关系,作为其主要的指导思想。

2003 年出台的几部法律为日本个人信息保护确立的基本法律框架,但尚不足以完全胜任个人信息保护的需要。许多领域因其特殊性而需要制定专门法律,许多领域也需要更为严格的保护机制。为此,需要在信用信息、医疗信息、电信等专门领域,通过制定专门性法律,扩充其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另外,由于许多地方已制定有关条例,新法律体系确立后,各地方自治团体也需要尽快依照新法修改其相应的规定。

【注 释】

[1] 关于该案的案情及评述,可参见「別冊ジュリスト 憲法判例百選Ⅰ[第三版]」,第 130 页。

[2] 关于该案的案情及评述,可参见「別冊ジュリスト 憲法判例百選Ⅰ[第三版]」,第 40 页。

[3] 日本宪法第 13 条规定:所有国民作为个人应受尊重;国民对于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只要不违反公共利益就应当在立法和其他国家政治活动中受到最大的尊重。

[4] 关于该案的案情及评述,可参见「別冊ジュリスト 憲法判例百選Ⅰ[第三版]」,第 18 页。

[5] 参见“東京地裁昭和 59 年( 1984 年) 10 月 30 日 判決”。

[6] 关于该案的案情及评述,可参见「別冊ジュリスト 憲法判例百選Ⅰ[第三版]」,第 132 页。

[7] 日本实行地方自治,该法仅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则通过后述的地方条例加以规范。

[8] 参见 [ 日 ] 新史保生:『プライバシーの権利の生成と展開』(株式会社成文堂 2000 年 12 月)第 349-350 页。

[9] 关于隐私标识,可参见如下网址: http:privacymark.jp/ ( 2005 年 9 月 2 日 21 时 25 分最后登录)。

[10] 关于「個人情報保護に関するコンプライアンス ? プログラムの要求事項( JIS Q 15001 )」的制定过程,可参见 http:www.meti.go.jp/press/olddate/information/v90323b1.html ( 2005 年 9 月 3 日 21 时 27 分最后登录);关于「個人情報保護に関するコンプライアンス ? プログラムの要求事項( JIS Q 15001 )」,可参见 http:privacymark.jp/ref/jisq15001.pdf ( 2005 年 9 月 3 日 13 时 29 分最后登录)。

[11] 原文「高度情報通信社会推進に向けた基本方針」参见 http:www.soumu.go.jp/kokusai/pdf/siryou04.pdf ( 2005 年 5 月 30 日 21 时 59 分最后登录)。

[12] 原文「我が国における個人情報保護システムの在り方について(中期報告)」刊载于 [ 日 ] 『法律時報』第 72 卷第 10 号;其电子版本则请参见 http:www.kantei.go.jp/jp/it/privacy/991119tyukan.html ( 2005 年 9 月 2 日 22 时 13 分最后登录)。

[13] 参见前引「我が国における個人情報保護システムの在り方について(中期報告)」。

[14] 参见前引「我が国における個人情報保護システムの在り方について(中期報告)」。

[15] 该法的中译文,请参见周汉华主编:《外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3 年 8 月第一版,第 122-136 页。

上一页  [1] [2] [3] [4]  尾页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