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新中国历史上对日本战犯的特赦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29 20:04:06 文章录入:贯通编辑B 责任编辑:贯通编辑B

 三、新中国实施特赦政策的基本条件和根本目的

  (一)新中国实施特赦政策的基本条件

  首先,新中国政权的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及新中国取得的发展成就,为实行特赦政策创造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党中央提出:从宽处理,“从情况和原则方面来讲,也是可以这样办的。从国内形势来看,现在我们不但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和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运动等新民主主义的社会改革,大大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并且已经在社会主义改造方面获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中共中央关于征求对蒋、日、伪战犯和其他反革命罪犯的处理意见的通知》,1956年4月11日。。

  其次,新中国的特赦,除第七次无条件赦免外,前六次都以“确实已改恶从善”作为赦免罪犯的主要标准和具体前提条件。1959年9月17日中央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特赦罪犯的指示》中说:“我们这次对罪犯的特赦,不同于我国历代反动统治者的大赦,也不同于近代各国的大赦。我们的特赦,是以罪犯是否确实改恶从善为主要标准,也就是以罪犯在政治上思想上和实际行动上是否确实改造好了为主要标准。”新中国的特赦,与不问罪犯悔罪与否的赦免制度是有本质区别的。有条件的赦免,既说明了中央制定政策的严肃谨慎、尊重和维护法律秩序与司法权威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也充分体现了以挽救人、教育人为宗旨的党的改造政策。为什么实行“特赦”而不是“大赦”,毛泽东是有深层考虑的:“大赦是危险的,老是赦,一定有问题,一定是统治不巩固,要靠赦来争取群众。我们是对真正改好了的才赦,没有改好的也才有希望。”毛泽东在邀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负责人、著名无党派人士和著名文化教育界人士举行的座谈会上的讲话,1959年9月15日。

  实施有条件的特赦,对在押罪犯是一种激励和鞭策,有利于增强罪犯改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号称“死顽固”的原国民党中将黄维回忆说:“第一批特赦时,周总理点名要特赦我,可是被管理所给顶住了,他们说我没有改造好,不同意特赦我,如果特赦我,别的战犯不服呀!后来继续接受改造。1968年以后思想有了较大转变,慢慢向好的方面发展变化。”原国民党军队某师参谋长魏煜焜说:“特赦,对长期关押改造的战犯来说,是具有很大吸引力的。每个人都觉得改造的最后目的,就是特赦、新生、重新做人。这在继续接受改造的人的心目中,就产生了特赦是非常光荣,非常幸福的,也就暗暗下定决心要认真加强改造,争取特赦。”在1961年的特赦座谈会上,马上就刑满释放的原国民党某军政工处长田文奎提出:“不争取到特赦,虽刑满也不走。我改造了十多年,还争取不到特赦,说明我没有改恶从善,我有何面目见家乡亲友和妻子儿女呢!”《从战犯到公民——原国民党将领改造生活的回忆》,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131、239、114页。他言词恳切、态度坚决,终于得到所方的同意继续改造,并于1966年获赦。以长达4年的监管生活换取“特赦”殊荣,这确实是中外历史上罕见之事,也充分说明党的特赦政策的巨大感召力。正如毛泽东所说:有条件的特赦,“将使他们感到在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只要改恶从善,都有自己的前途”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建议,1959年9月14日。。

  (二)新中国实施特赦政策的根本目的

  第一,为了创造安定、和平的国内外政治环境。中央明确指出,从宽处理国内战犯,“会有助于我们孤立、动摇、瓦解国内外敌人,首先会有助于孤立瓦解蒋介石集团和解放台湾的斗争;会有助于安定社会上同统一战线内部对我们还抱有疑惧的分子——主要是右翼分子和有过政治劣迹的民主人士,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获得进一步的巩固和扩大”《中共中央关于征求对蒋、日、伪战犯和其他反革命罪犯的处理意见的通知》,1956年4月11日。。1956年4月27日,朱德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谈到对反革命的政策问题时也说:“对反革命不杀的政策有国际意义,可以减少仇恨,争取更多的人相信社会主义。”《朱德年谱(1886—1976)》新编本(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547页。可见,宽大处理国内战犯,是从为新中国创造和平发展的国内外环境和中华民族的统一大业考虑的,这是中国人民的长远利益。

  第二,为社会主义建设增加积极因素。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谈到“一个不杀”方针时说:“不杀他们,不是没有可杀之罪,而是杀了不利……杀了他们,一不能增加生产,二不能提高科学水平,三不能帮助除四害,四不能强大国防,五不能收复台湾。”周恩来也说过:“杀他们是容易的,杀了他们,他们就不能再起积极作用,只能起消极作用。”周恩来在政协二届常委会第19次扩大会议上的发言,1956年3月14日。换句话说,严惩战犯,对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和建设丝毫无益。相反,如果实行特赦政策,他们还有可能为国家建设添砖加瓦。正如毛泽东所说:“由于我们采取了正确的政策,现在就有不少反革命被改造成不反革命了,有些人还做了一些有益的事。”《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第96页。事实证明,很多获赦罪犯改恶从善,成为自食其力且对社会有用的人。实行宽大处理,可以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

  第三,为了体现和贯彻党关于改造罪犯的基本方针。党改造罪犯的基本方针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劳动改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毛泽东曾说:“人是可以改造的,就是政策和方法要正确才行。”《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64页。周恩来也说:“剥削阶级的出身不能改,思想却是可以改造的。”《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67页。对已改造好的罪犯实行从宽处理符合党的基本方针。已经被关了六七年甚至十多年的罪犯,“多数已经有了不同程度的悔改表现,有些并且要求立功赎罪,重新做人。因此,现在对这些罪犯并没有一定杀一批或者从重处刑的必要”《中共中央关于征求对蒋、日、伪战犯和其他反革命罪犯的处理意见的通知》,1956年4月11日。。即便现在没有悔改,但“在我国的条件下,他们中间的大多数将来会有不同程度的转变”《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第96页。。

  总之,毛泽东和党中央推动实施特赦政策,根本目的“是要使我们的一切设想都有利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有利于祖国的完全统一,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周恩来在上海市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发言,1956年7月21日。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