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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惊现招募演员竟要求特殊服务经验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新浪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19 16:24:06 文章录入:suyang 责任编辑:suyang

  日前,某门户网站大连论坛中出现一个招募演员的帖子,这本是个令无数怀着“明星梦”的少男少女怦然心动的机会,可仔细一看,帖子中竟写明“有特殊服务经验者优先”。究竟是拍摄什么样的影片,竟然对招募的演员提出这种匪夷所思的要求呢?本报记者以应聘者的身份与招募方取得联系,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

  惊现招募演员竟要求特殊服务经验

  “本人受香港圣佳禾公司委托特招募演员,来之前不收任何费用,到地方集体面试,面试合格签约1年可续约。”日前,这样一个名为《演员招募》的帖子出现在某门户网站的大连论坛中。

  “我从小就对表现特别有兴趣,却一直没遇到机会,所以当时看到这个帖子就赶紧点击看看。没想到上面提出的竟然是那种要求。”19岁女孩小颖尴尬地告诉记者,她判断这是一个招募色情片演员的帖子。

  记者在小颖所说的帖子中看到,上面对所招募的男演员和女演员提出不同要求。对男演员的要求是长相越难看越好,年薪10万左右,根据身体而定。而对女演员的要求则是越漂亮越好,曾经有过特殊服务经验优先,年薪一般在20万左右,还可更高。

  同时,该帖中还写明,如有能联系到“人妖”者给予1000元介绍费,但前提是长相必须要好看。

  调查原是招募黄色影片演员

  记者在百度搜索中输入“香港圣佳禾公司”进行查询,网络却显示没有找到与“香港圣佳禾公司”相关的网页。

  根据帖子中所留的联系方式,记者以应聘为名与发帖人取得了联系。并按照帖子中对应聘者的要求,假称自己目前是一家夜总会的“小姐”。

  发帖人自称“小人物”,他告诉记者,招募的是1—4级片演员,并询问记者是否看懂了招聘要求。当记者表示不明白他所指的1—4怎么分级时,对方直白地说:“就是拍黄色影片!明白了吗?”随后,他仔细询问了记者目前在哪家夜总会工作、夜总会在什么位置等问题,言语间显然对大连的娱乐场所极其熟悉。记者勉强应对,惊险过关后,对方又要求记者通过网络发送一张近期的全身照,同时表示“如果你没有看过黄色影片,那从事我们这个工作可有点费劲。”

  “你说的香港圣佳禾公司,我在百度上都搜不到,不是骗人的吧?”当记者提出这个问题时,对方不屑地笑了笑,“妹妹,我想你应该清楚地知道一点,有几个拍摄黄色影片的公司敢把自己对外界公布的?”

  内幕拍摄的黄色影片销往南方和日本

  关于拍摄黄色影片的待遇问题,“小人物”开始只是含糊地表示“只能是看你能接几级的了,这个我很难给你准确的答案。”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他才告诉记者,拍摄黄色影片按部算钱,根据情节,报酬为3000元、4000元、5000元不等。“其实既然都出来做了,那当然应该怎么赚钱怎么来。”对方告诉记者,更高的酬劳也有,要演员付出的也更多。“这个就看你自己怎么样了,如果你什么都可以接,什么样的片子都可以拍,那你干一年以后就什么都不用干了。”

  “小人物”说,一般演员由公司安排接戏,一个月能拍3—6部影片,“拍摄一部影片一般要几天吧,影片拍完即结工资,只要你的部分完成就可以拿到钱了。”他同时表示,在不拍片的时间,演员可以出去“干私活儿”,愿意干什么都可以。

  “拍完的片子在哪发?国内?港台还是国外?”记者以担心被认识的人看到为名,向“小人物”提出了这个问题。对方回答说:“都有,但是主要是销往南方和日本。”

  市场目前20余人应聘招募者还要淘汰大半

  记者注意到,招募演员的帖子在网站论坛里引起了轩然大波,多数回帖者都是男性,并且对这种要求的招募表现出讽刺或调侃的态度。仅仅10多分钟后,该帖就被管理员删除了。对此,发帖人称他早已预料到了。

  发帖人告诉记者,现在已经有20余人与他联系,表示要应聘。“当然,也不是什么样子的都要,女的可能在10人左右,男的到最后也就1—3个。”对方说,他丝毫不担心招募不到演员,而且现在来应聘的人当中还要淘汰掉一大部分。“选择的余地很大,因为现在不管男女都一样为钱在奋斗。”

  初步审核通过后,“小人物”告诉记者,招聘的时间到9月15日,到时会安排统一时间让应聘者进行统一面试。

  律师说法拍摄、制作淫秽影片情节特别严重可判无期徒刑

  记者就此事向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朱明浩律师进行了咨询。朱律师明确表示,拍摄、制作淫秽影片的人涉嫌违反《刑法》。

  “我国《刑法》第363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朱律师表示,招募演员拍摄黄色影片的人员已经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30号,(2004)11号相关规定的具体量刑标准,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范畴。市民发现这种情况应该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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