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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一直在试图改变本国小而散的农业经营格局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7 22:45:52 文章录入:suyang 责任编辑:suyang


   
   (三)鼓励土地集中,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阶段(1986年至现在) 
   
  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特别是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农业的国际化与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日本农业面临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压力不断增大,如何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成了日本农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日本政府认识到农产品竞争力的关键在于农业生产单位的竞争力,而要提高农业生产单位的竞争力,必须要吸引有能力的人和年轻人专门从事农业经营;要吸引这些人专门从事农业经营,就要保证这些从事农业经营的人拥有足够大的土地经营规模,通过规模效益,获得与其它产业同等的收入。为此,日本政府提出了用“合意的农业经营体”替代60年代《农业基本法》提倡的“自立经营农户”的发展思路。所谓“合意的农业经营体”是指通过其经营可以确保主要从业人员在相同的年劳动时间内,获得与本地区内其它产业就业者同等水平的终生收入。终生收入包括工资收入、退职金和养老金。要达到这样的收入水平,对于一个单一种植水稻的农场来说,其种植规模至少在15—20公顷;如果从事多样化经营,其规模也至少为5—10公顷。政府认为,要通过实施新政策,使全国80%的水稻生产由5000个单一从事水稻种植的农场和10万个从事多种经营的农场进行,只有这样,日本农业才有活力和竞争力。 
   
  为了达到上述目标,1993年,政府又修订了《农地法》和《农地利用增进法》。在修改法律的过程中,把《农地利用增进法》改名为《农业经营基磐强化促进法》。这两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①建立了一套促进农地集聚和转移到专业农业生产单位的制度。为了使土地快速集中到专业农业生产单位,提出了“认定农业生产者”制度。该项制度的具体做法是,由地方政府制定“认定农业生产者”的标准。有兴趣成为“认定农业生产者”的农业生产单位先提出申请,在申请时要求提供一项农场改善计划,具体包括想要达到的农场经营面积、生产条件、生产形式及农场管理的情况等。然后,由地方当局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就将其作为“认定农业生产者”,并在土地集中、贷款及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由政府给予支持。②为了吸引年轻人从事农业,制定了新农民进入农业的技术培训和管理计划。③鼓励其它经济主体的发展和参与农地经营。例如,对农业生产法人,首先,放宽了对农业生产法人经营业务范围的限制,允许其从事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务。其次,不再要求农业生产法人的组成成员必须是农户或家庭相关成员,允许农协等有关组织直接进行农地经营,但对股份公司参与农地经营仍有限制。日本政府对其限制的主要原因是,在日本的农业生产条件下,即使公司管理和资本运用得很好,经营农业也很难获得利润,除非不考虑环境,进行破坏性经营。股份公司参与农业的真正目的是获得土地,然后想方设法将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如开发房地产、建厂房和其它休闲设施,以获取利润。但到了2001年4月,对股份公司进入农业的政策有所调整,允许其参股农业生产法人的农地经营,但对其参股比例有限制,即参股比例不允许超过总股本的1/4。目前,日本对是否允许股份公司参与农地经营仍存在许多争论,其核心问题是,在放松股份公司进入农业的条件的同时,采取什么相应措施避免对农业用地的非农使用。 
   
  在这些政策和20世纪80年代后期出现的日本农民退休高潮的共同推动下,日本农地的转让和集中出现了从没有过的高潮。这主要表现为大规模经营农户的大量增加和小规模经营农户的大量减少。例如,经营面积在5公顷以上的专业农户,从1985年的19310户上升到1998年的41350户,增加了近117%;而经营面积在0.5公顷以下的农户则由1985年的184.5万户下降到了1998年的55.65万户,下降了将近70%。农地流转的面积由1985年的58784公顷提高到1998年的72334公顷,增加了23%;“认定农业生产者”数量也在1999年达到了13.2万户。同时,全国农户总数则从1985年的426.67万户下降到1998年329.15万户,下降了22.9%;农业人口也由1985年的1929.8万人下降到1998年的1130.79万人,下降了41.4%。另一方面,这些政策还吸引了不少年轻人从事农业,例如,1997年就有9700人新从事农业。 
   
  但由于大量“认定农业生产者”的经营面积仍然在5公顷以下,难以完全依靠从事农业达到与其它产业相近的收入水平,其经营农业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仍然受到影响。针对这种情况,1999年7月发布的日本《新农业基本法》,又提出了要发展“有效率和稳定的农业经营体”的思路。其主要措施除了继续鼓励农地向“认定农业生产者”集中外,还提出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加快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对农业各种灾害损失进行补偿等措施,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对劳动者从事农业经营的吸引力。经过几年的发展,这些政策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到2001年底,“认定农业生产者”的数量达到了17.8万户,经营规模在5公顷以上的农户增加到45800户;各种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组织发展也很快,到2002年,全国已有各种生产组织 7820个,其中,农业生产法人5310个,非农业生产法人25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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