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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法律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5 8:38:31 文章录入:suyang 责任编辑:suyang

 

  (三)食品中农药残留的肯定列表制度

  2006年5月29日起,日本厚生劳动省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实施了“食品中残留农药的肯定列表制度”,对700余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的成分设定了允许残留限量标准,即“暂定标准”;对尚不能确定具体“暂定标准”的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成分,设定0.01ppm的“统一标准”。

  肯定列表制度的“暂定标准”中涉及水产品的标准有777个,涉及药品达134种。同时,日本还利用其高端的检测技术,制定了与这些标准配套的分析检测的“多种药物快速分析法”,即:对多种残留项目进行一起分析。这一制度大大提高了国内外水产品进入日本市场的质量标准。

  (四)有关水产品质量的认证制度

  1.国家认证。目前,应用于日本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全国性认证主要有5类,其中有关产品的认证主要是基于《JAS法》的一般农林规格(水产品罐头、刀削干鱼片、蒸煮鱼类干制品)、有机农林规格(水产品及其水产加工品)和生产信息公开规格(养殖鱼类及其加工品);有关体系的认证主要是ISO 22000和HACCP。

  关于水产品质量的规格,是由农林水产省委托技术机构起草,经日本农业标准委员会(JASC)审议,在农林水产大臣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批准并发布实施的。日本关于水产品质量的标准是根据1999年国际“Codex委员会”通过的“关于食品生产、加工、标识和销售的标准”制定的。

  认证的业务由农林水产省委托民间团体、企业或中介机构承担。

  2.地方认证。为了创立地方品牌,各都道府县政府均有本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证制度。比如静冈县为该县产鳗鱼制定了包括养殖环境管理、引进苗种管理、饲养管理、生产记录、药残检测、出池上市管理在内的生产管理和养殖场内部检查制度、内部进修制度、信息提供制度及消费者意见收集制度等标准,对符合标准的鳗鱼张贴“安全、安心———静冈县认证”标识。

  地方认证的业务由各都道府县政府委托中介机构承担。

  (五)水产品质量安全“110”紧急报警制度

  在日本,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视为与国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同样紧急,并为此设立了“110”紧急报警制度,农林水产省、各都道府县政府和地方农政局都在机构内部设立了水产品质量安全“110”紧急报警热线,消费者遇到任何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均可通过该紧急热线报警。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

  在日本,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诸法律构建起了以“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信息沟通”为支撑,通过“风险分析”手段实施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具体如下:

  (一) “风险评估”体系

  根据2003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基本法》,2003年7月1日日本在内阁府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承担着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价”任务,具体包括:对水产品安全实施检查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要求风险管理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并监督其实施;以委员会为核心,建立由相关政府机构、消费者、生产业者等广泛参与的风险信息沟通机制,对风险信息实行综合管理。

  食品安全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最高决策机构,委员经国会批准,由首相任命,任期3年;其下辖负责专项工作的检查评估专门调查会,由200名专门委员构成。专门调查会分为三个评估专家组:化学物质评估组、生物评估组、新食品评估组。分别指导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实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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