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裁判员制度”正式启动
根据裁判员法,原告进行起诉后,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应按照《公审前处理手续》,围绕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严格挑选证据。与至今为止看重法庭记录等文件的“精密司法”不同,裁判员法下的审判将以法庭上的辩论交锋为中心进行。
《公审前处理手续》中也规定了周密的审理计划。即,审理日程决定后,各地方法院应在第一次公审的六周前将“传票”送到裁判员候选人的手中。1件案件根据情况可传唤50~100名裁判员候选人,然后由法官通过提问等从中选出6人作为正式的裁判员。
裁判员审判原则上连日开庭,最高法院希望9成的案件可以在5天内审理完毕。裁判员的任务在案件宣判之时即宣告完毕。作为裁判员,有义务对与法官讨论的“合议”内容予以保密。
裁判员法的细则规定,该法实施3年后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若有必要将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