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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水资源管理的经验:体制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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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新浪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4-27 11:12:49 文章录入:suyang 责任编辑:suy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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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新设施建设经费流程示意图
图2:现有设施运营、维护和管理经费流程示意图
(二)水资源管理的主要政府机构及其职责
在日本,对于水资源管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有比较明确的分工: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性的水资源政策、制定水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总体规划,如水资源开发、供水系统管理、水质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划;地方政府则在中央政府政策的框架下,负责供水系统、水处理设施、水务机构的运营、维护和管理。到2003 财政年度末,日本的地方政府管理了1936 家较大的水务公司和8360 家规模较小的水务公司。因此,2003 年获得洁净水源的人口比例达到96.9%。地方政府机构还对公共用水的水质开展持续监控,对私营机构进行监督,以保证其废水排放达标。
在中央政府,有五个部门涉及水资源管理,它们是:国土交通省、环境省、厚生劳动省(其职能相当于我国的卫生部和劳动社会保障部)、经济产业省、农林水产省。五个部门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就是说,它们一方面分别承担着与各自领域相关的不同具体职能;另一方面,它们又通过省际联席会之类的形式相互合作,以制定与水资源相关的综合性政策(见图3)。五个部门承担的相应具体职责分别是:
国土交通省主要负责总体规划和水资源开发,具体包括:(1)制定综合性的水资源政策;(2)水资源开发、河流设施的维护与管理;(3)河水的利用与保护;(4)污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此外,还要对负责水资源开发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的日本水资源机构进行监管。
环境省主要负责与水有关的环境管理,具体包括:(1)制定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指导原则、政策和规划;(2)水污染检测;(3)地面下沉检测;(4)制定环境质量标准。
厚生劳动省主要负责与生活用水供给有关的事务,具体包括:(1)生活用水供给单位的监督;(2)对生活用水供给设施的规制。此外,还要对负责运营、维护和管理城市水务单位和设施的地方政府机构进行监管。 经济产业省主要负责与工业用水供给有关的事务,具体包括:(1)工业用水供给单位的监督;(2)对工业用水供给设施的规制。此外,与厚生省一样,还要对负责运营、维护和管理城市水务单位和设施的地方政府机构进行监管。
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与农业用水供给有关的事务,具体包括:(1)农业用水的规制;(2)为保护水资源而对森林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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