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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森林保险年代久远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23 18:57:28 文章录入:贯通编辑B 责任编辑:贯通编辑B

 1937年,日本开始大规模造林,森林火灾风险增大,因此政府开始考虑进行森林火灾保险。但由于林业行业的特殊性,加上当时日本林地所有者众多而分散,民间商业保险公司不愿也没有能力承担森林保险。当时的议会通过《森林火灾国营保险法》,并设立了森林火灾保险特别会,由政府对森林进行保险。森林保险的对象仅仅为人工林,天然林由于价格不好评估不予保险。当时,政府只承保林龄20年以下的幼树火灾险,民间商业保险公司承保林龄20年以上的森林火灾险。1961年,气象灾害险被列入森林保险险种,改变了单一火灾险的局面。1978年,为分散火山喷发造成森林山火的损失,增加了喷火险。火险、气象险和喷火险三大险种的综合险延续至今。保险费则根据树种、林龄、立地条件确定不同的保险额。

  在日本,投保程序是:日本林野厅拥有详细的全国林地档案和森林调查资料,为节约林木资产评估费用,林野厅制定了全国统一的林木价值标准和保险费率,投保人自己可计算出林木资产价值和保险费额。林农填写投保申请书和保险单后,和保险金一起送达森林组合或森林组合联合会。森林组合送交都道府县厅,县知事进行认证。县厅送报林野厅,水产大臣在有农林渔业保险审查会意见后签发。

  关于索赔,和申请程序一样简便:投保的林农发现林木资产损失发生后,马上编制损害报告和保险金支付申请书送交森林组合。森林组合送交都道府县,由都道府县派人进行损害调查确认后送报农林水产省,由林野厅组织农林渔业保险审查会审查。林野厅将保险金拨付森林组合或直接拨付保险的林农。保险申请和索赔手续非常简便。

  关于保险金的管理及赔付也有严格的要求。林野厅收取的保险金最后上缴总务省金融厅,按偿付需求再划回林野厅。截至2000年底累计保险金余额约120亿日元,其中20亿日元作为短期资金留存在林野厅,另100亿日元作为准备金缴存总务省金融厅。国营森林保险和民间商业保险公司一样,只用保险金来运作,而不动用国库资金。由于日本非常注意森林的防灾减灾,森林火灾发生率很低(起火原因大多是农民烧垃圾),目前,一些民间商业保险公司也开展森林火灾单项保险。

  不过,日本森林经营目标已由振兴林业转为充分发挥森林生态作用。国有林经营管理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森林保险只针对民有林。由于以前种植的用材林树种和用途比较单一,生长周期长,投资回收慢,内部收益率低,加之受进口木材影响,日本商品木材生产萎缩,森林的木材生产功能日益削弱,因此,林农不愿对市场前景不好的林木资产保险,林业的不景气造成日本森林保险业日渐萎缩,参加森林保险的农户只有2%,且还有不断下降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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