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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日本消费替代居民消费来拉动经济增长政策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凤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8 19:25:30 文章录入:贯通编辑B 责任编辑:贯通编辑B

 

收入快速增长受制政出多门

上述北京市劳动局工资处的官员表示,多年来他们一直有为普通职工增加工资的想法,因为在这两年不断收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和提案,要求给一线职工涨工资。

他说,他们到基层调研,发现职工对工资的情绪很大,很多企业内部管理层和干部的工资涨得很快,但一线职工工资却多年不涨,而物价不断上涨,住房教育和医疗等大批开支的增加,一线职工的工资感觉“太低了”。

虽然想给工人涨工资,但劳动局的地位“确实比较尴尬”,一是企业收入分配都自主了,政府没有什么干预手段;二是即使有办法调节,但是政出多门难以协调。比如“税收是个有效的办法,但是税收又不在我们这里”。

据他介绍,税收是个好办法,尤其在新税法实行之后,工资合理部分可以列入成本,但是问题是合理部分没有明确说法,单独由资方制定也不合适,我们建议集体协商。

据了解,原来中国的工资薪金支出形式分为:计税工资制、工效挂钩和自主工资。老税法规定,外资可以完全将工资列为成本,内资分国有和非国有部分,国企是工效挂钩,国资委根据企业效益评出工资总额,在这个范围内列入成本,非国企实行计税工资制“11520制度”,按2005年度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960元,合计年11520元,不管你发多少钱,税务局只认你每年工资11520元,超过部分按33%收计税工资。

他说,2008年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内外资统一为25%,工资可以纳入成本,工资是成本,企业当然愿意缩减成本,增加利润,加工资的动力不强。工资由市场决定的,中国简单劳动力过多,就业压力大,让老板和工人去协商工资,老板没有动力。

据他介绍,现在劳动局希望工资和税收挂钩,只有协商的工资才能计入成本,不协商的,就区别对待,目前正在向劳动部和北京市反映。

在工资上,国资委制定国企工资、发改委制定调节收入分配计划、劳动局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尚无一个统一部门来实行类似“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方案,甚至至今没有完整的表达过“收入倍增”问题。

上述劳动局官员说,收入倍增我们以往确实研究过,这是一个国家的系统工程,但是我们的“十一五”规划中并没有提到收入倍增计划的提法,而统计局公布的北京市工资收入增长相当高,前几年15%左右的增长,最近两年也还是10%,统计范围没有包括农民工,是有限数据。

在现有的政出多门的格局下,收入倍增一旦在国家层面系统提出,甚至还会出现部门揽权,把一件好事变成一些部门权力的不良走向。以北京市的最低工资为例,上述劳动局官员说,北京的最低工资已经从去年的730元涨到了800元,但是其办法还是1994年制定的,我们一直希望修改。

他说,另外还要从规定层面着手,希望建立最低工资备案制度,现在企业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是不合适的,以后有企业这样应该到我们这里审批备案,只有特定困难时才能这样。

“这里涉及行政许可,只能通过法规把权利赋予我们,我们才能去做,要依法行政”。

中国目前罗列了如调节收入分配、实行最低工资、建立财产性收入等诸多措施,但缺乏相互关联和整体协调。

日本三菱UFJ证券中国首席经济师孙田夫说,我觉得提高财产性收入现在提出不是很合适,因为现在劳动收入还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和保障时,反而会降低一些人的实际收入,比如,很多人是把消费部分挤出来去炒股的。

他说,现在中国和日本上世纪60年代比,有些达到了,有些没有达到,比如现在中国的医疗体制就让人没有安全感,通常排队3小时只看3分钟。

“如果不把教育医疗等保障好,即使中国人的名义工资倍增了,但老百姓可能还是得不到日本当年的那种好处。”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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