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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铁路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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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1 18:59:27 文章录入:贯通编辑B 责任编辑:贯通编辑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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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铁路始建于1872年,随后发展迅速,到1945年已有25600多公里铁路覆盖全国,其中20056公里由国家运营,5543公里由私人运营。
日本于1964年建成并运营世界上第一条高速铁路——东海道新干线(东京至新大阪,全长515.4公里)。这条专门用于客运的电气化、标准轨距的双线铁路,代表了当时世界第一流的铁路高速技术水平。 改革前,日本铁路分为国铁、私铁和城市公共交通铁路。原国铁在全国铁路中占营业里程的73%,客运周转量的63%,货运周转量的99%,是日本交通运输的核心。 日本国铁是在1949年基于《日本国有铁道法》作为公法人而组建成立的“公社”,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被置于国家的强力保护和监督之下。有关法律确定了国铁的垄断地位和不能破产的原则,使国铁经营者和职员缺乏竞争意识。这种政企不分的状况最终导致国铁的经营日益恶化。因此,日本在1986年12月同时颁布了8部统称“国铁改革关联法”的法律并废除了4部旧法规。国铁改革关联法包括《日本国有铁道改革法》、《旅客铁道株式会社及日本货物铁道株式会社法》、《新干线铁道保有机构法》、《日本国有铁道清算事业团法》、《促进日本国有铁道希望退职职员及日本国有铁道清算事业团职员再就业法》、《日本国有铁道改革法等施行法》、《地方税法及国有资产等所在市町村交付金和纳付金法的修正法律》和《铁道事业法》。废除的法规有《地方铁道法》、《日本国有铁道法》、《铁道公安职员职务法》和《关于铁道公安职员从事犯罪调查时适用于刑事诉讼规程的规定》。根据上述方案设计和法律法规,有步骤地对国铁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国铁的分立民营化改革。国有铁路公司改革对日本来说是一次极为重要的改革,取得成果明显,如经济效益大幅提高,仅改革初十年就由亏损83亿美元变为1盈利69亿美元,职工人数虽从27.7万减到20.1万,减少近1/3,但劳动生产率却大幅提高,而且服务态度也有很大改善。 我国铁路改革正在进行,日本的国铁改革经验对于我们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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