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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接受代理分娩吗?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5-22 10:49:00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今天,代理分娩对人们来说并不陌生。但是,代理分娩的合法与否,一直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美国,联邦法没有明确限制代理分娩,但是各州法律不一,有的州承认代理分娩(如内华达、阿肯色州),有的则禁止开展代理分娩中介业务(如纽约、亚利桑那州等),有的州则不作限制(如加利福尼亚州等)。在英国,允许非盈利性质的代理分娩,只是实施代理分娩的医疗机构必须经过政府许可。法国、德国、西班牙、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法律则全面禁止代理分娩。

    在日本,虽然法律还没有明确禁止,但是法律也并不承认代理分娩。原因是女性在代理分娩中成为生育工具,还得冒伴随妊娠分娩可能出现的生命危险。日本政府厚生科学审议会专门委员会在日本产科妇科学会实行的自主限制条文的基础上,于去年年底提出了一份禁止实施代理分娩的报告。政府有可能在3年之内制定出相关的禁止法律。面临全面禁止代理分娩法规的即将出台,有的学者则更同情那些不能生育的夫妇,愿意帮助他们实施代理分娩。

    今年5月19日,日本长野县一所从事不孕症治疗的专业医院院长根津医师在记者招待会上宣布该医院实施了一例代理分娩。由此,日本国内的第一位代理母亲诞生。根津医师说“如果有人自愿代替没有生育能力的人生孩子,作为医师应该给予帮助。要是置之不理,那就违背人之常理了”。据悉,这次代替分娩的代理母亲是一位30多岁的女性。由于这位女性的亲姐姐在一次妊娠事故中失去了子宫和胎儿,非常痛苦,于是这位女性决定帮助姐姐。医师将她姐姐夫妇的精子和卵子在体外受精后,再把受精卵移植到这位女性的子宫。今年春天,这位女性已经安全分娩。

    目前,实行代理分娩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将委托方夫妇的受精卵移植到代理母亲子宫的“借腹生子”法,孩子的遗传因子完全来自委托方夫妇。这次根津医师他们采取的就是这种方法。另一种是将委托方丈夫的精子和代理母亲的卵子结合的方法,孩子不具备委托方妻子的遗传因子。

    自1976年出现首例代理分娩以来,美国成为代理分娩的商业化中心。据说近年来在美国由代理母亲分娩的婴儿每年大约有1000人。专门从事代理分娩志愿者中介以及医疗机构咨询业务的企业达几十家,这些企业主要通过新闻广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业务。

    在日本,由于日本产科妇科学会对代理分娩实行自主限制,许多希望实施代理分娩的日本夫妇只好去美国寻找出路。于是日本出现了专门满足这部分人需求的企业,这些企业在东京设有事务所,并且还有日本籍职员负责处理委托方到美国后的一些事务等。委托方付给这些企业的费用大约为100万日元,付给代理分娩的女性150~250万日元。加上医疗费等总共需要1000万日元以上。据有关人士介绍,到目前为止,采取代理分娩方法在美国出生的日本人婴儿已经超过100人。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美国实行代理分娩时,可以请律师协助签合同。而且,孩子的户籍也不成问题。只要请医师在婴儿出生证父母姓名一览填上委托方夫妇的姓名,然后去大使馆或者领事馆登记,孩子就是自己的孩子了。在日本就比较麻烦了。生下来的孩子的母亲为代理分娩的女性,即代理母亲。委托方夫妇只能将孩子作为自己的养子收养。

    最近,代理分娩业的景气似乎不如以前。据位于东京都千代田区的“代理分娩、卵子提供信息中心”有关人士介绍,通过该中心中介,在美国分娩的日本婴儿已达近60名,代理母亲主要是旅居美国的女性。但是现在该中心已经停止代理分娩中介的受理业务。主要原因是愿意作代理母亲的女性不好找。为素不相识的人生孩子,怀胎十月,受拘束的时间太长,而且收入也并不可观,难怪志愿者寥寥无几。

    至于代理分娩是否符合伦理,各家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只要当事人愿意,无需第三者插嘴。津田塾大学金城清子教授(生命伦理学教授)说“代理分娩的是非问题并不是应该优先考虑的问题。人们应该将怎样使生下来的孩子幸福、健康成长的问题放在最优先位置”。

    根津医师有委托方姐姐以及妹妹夫妇写下的誓约书,上面写着“等孩子4~5岁时,向孩子澄清真相”。可是,到那时候,日本已经实施代理分娩禁止法,当孩子得知自己的出生违反常规时,难免陷入迷茫,可是又有谁能帮助孩子解脱苦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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