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一凡:这三条日本经验值得中国适老化改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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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60年代,日本适老化改造开始。最开始起步是住宅,给老年人提供合适的住宅,让他们老有所居。在此之后是改善其居住安全,主要提供无障碍的一些举措。
但是无障碍举措发展到今天,更多是包容性的设计。老年人在不同的生理问题,以及不同的年龄阶段,所提出的需求是有所不同的。
这里还有个非常重要的观点,那就是对于老年人提出的这些无障碍化和包容性的设计,要非常关注其年龄阶段。因为我们现在所谈的适老化的更新改造是在普通居住环境里发生的,所以不能够因为针对老年人采取的这些举措,给其他年龄阶段的人造成了障碍和不便。
日本2000年4月颁布《介护保险法》。这个保险法对于可以应用在老年人使用居家、更新、改造上面的资金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只保障其中非常基本的保障性要素,比如钱不是可以随便使用,做什么都行。这是值得参考的,因为我们今天资金进行更新改造的过程当中,基金是非常大的问题。
另外值得关注的还有,《介护保险法》制度在发展过程里,其实出现了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用后的跟进评估。我们进行更新改造举措下去以后,究竟有没有真的帮助我们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对于这样的更新改造有什么样的反馈?以及过了几年以后是不是发挥不到原来的作用?
这涉及到很多内容,一方面像规划师、建筑师、设计师要知道哪些举措真的有用。另外一方面,我们知道怎么样管理才能让它持续发挥作用。同时,也能够让我们知道投下去的资金,是不是真的有足够的成效。
日本的适老改造这些经验简单归纳几条:第一是它有非常多适合本土的适老化改造的手段。我们同时研究一些法国、英国等举措,不一样的居住模式,适老化改造的手段不同。
对于新加坡、日本等,同样高密度人居环境条件下,住宅本身由于比较小,其实它非常难能够同时承担你在不同的生命阶段所有的职责。但是我们可以比较明确知道,在人们进入初老阶段,以及他尚能自理的时候我们应该采取的手段。
第二是日本改造经验从建筑单体本身逐渐宅前屋后和环境扩展的。此外它提出来小规模多功能的服务设施进入社区,这对我们今天中国城市居住环境有非常大的启发作用。
第三是注意培养相关的人才,不仅是服务的人才,还有设计的人才、相关保障机制研究的人才。
□ 于一凡(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编辑:李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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