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姓名通常是不能注册为商标的。日本《商标法》在第3条第1款第4项规定了仅由常见的姓氏或者名称的通常使用方法表示出来的标记所构成的商标不能获得注册,除非根据该条第2款规定,姓氏标记已经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则可以注册为商标。
但是,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首先,如果该名称与特定人的业务密切相关,并且在得到广泛认同的情况下,也可以注册成商标。例如,日本NHK电视台将2008年播放的历史剧《笃姬》的名字注册为商标,商品领域包括钥匙扣、文具、食品、点心、饮料、酒。该剧的拍摄地点鹿儿岛县的许多本地酒厂也希望注册这一名字,却因为NHK抢先了一步而无法如愿。其次,根据日本商标法第三条,像本土汽车品牌本田、丰田、铃木等这些具有长年的实际使用,并且得到广泛认可的名字,也可以注册成商标。另外,日本商标法的第四条规定,名人逝世后50年,其名字方可被注册为商标,例如明治维新时代的维新志士坂本龙马,末代幕府将军德川庆喜等。此外,考虑到同名同姓的情况,注册者必须得到同名同姓者的同意方可注册,但这种可能性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