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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收养地震孤儿的经验

作者:未知  来源:新华网   更新:2012-5-3 13:19:50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新华网东京5月2日电(记者蓝建中)根据截至2012年3月5日的统计,由于东日本大地震导致双亲死亡或下落不明的未满18岁的地震孤儿,在岩手、宫城和福岛三县达到240人,是1995年阪神大地震导致的地震孤儿人数(68人)的3倍多。这些地震孤儿大部分生活在祖父母、叔叔或者姑姑等亲属家中。在1995年的阪神大地震后,失去父母的地震孤儿是当年日本新闻关注的焦点,日本广播协会电视台曾经专门制作纪录片,报道这些地震孤儿的成长状况。如今,东日本大地震导致的地震孤儿的成长也受到日本各界的关注,除地方政府外,还有很多民间团体和大学等研究机构在帮助他们。

  日本的领养制度

  截至3月5日,岩手、宫城和福岛三县的家庭法院(负责与家庭有关事件的审判、调停以及与少年保护有关的审判等的法院)已经收到了200件要求成为地震孤儿的“未成年人保护人”的申请。这一数字相当于三县地震孤儿人数的80%左右。这表明,很多地震孤儿已经拥有了作为法定代理人的负责财产管理和养育的保护人。

  获得领养是解决地震孤儿问题的最主要手段。那么,他们的权益如何受到保护也非常引人关注。日本是通过制定严格的领养制度,来保证被领养儿童的权益的。

  根据厚生劳动省2002年颁布的法令,领养人分为养育养父母、亲属养父母、短期养父母和专职养父母四类。

  养育养父母是指从2002年修改制度前就存在的一般养父母,被行政机关委托养育需要保护的儿童,在他们最大达到20岁前负责养育任务。

  短期养父母是指养育委托期通常限定在一年以内的养父母。

  亲属养父母是指在双亲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由儿童三代以内血亲代替养育的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会考虑发给他们儿童抚养补贴。

  专职养父母是指拥有养育经验或者儿童福利领域经验的人,经过专门的研修和登记后,代为抚养由于被虐待而身心受到伤害的儿童、智障儿童以及拥有失足倾向的儿童。专职养父母的养育期限,原则上限定为两年,但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变更,例如地震后存在心理问题的儿童就属于这个范畴。

  2006年之前,每个孤儿每月能从政府获得4万日元左右的补助金,2006年以后,养父母每月能够从国家获得7.2万日元的补助金。 此外,孤儿们在考上大学的时候,政府还会支付支援金。

  为了避免没有慈悲精神和无法抚养儿童的夫妇获得抚养权,同时也防止利用养父母制度获得补助金的现象,日本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收养制度,那些希望领养儿童的人在成为养父母前,有很长的路要走。

  他们首先要经过儿童咨询处向都道府县的知事提出申请,儿童咨询处将对他们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儿童福利审议会也会根据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知事将根据这些调查和意见做出最后决定。

  在日本,除了经过严格考察的养父母可以接收地震孤儿以外,各地还有根据儿童福利法建立的种类齐备的儿童福利设施,包括儿童养护设施、托儿所、助产设施、母子生活支援设施、儿童自立支援设施、情绪障碍儿短期治疗设施、儿童家庭支援中心、儿童心理治疗之家等等。

  还有很多民间团体关注地震孤儿的成长,最著名的就是“长腿育英会”,其名字来源于美国小说《长腿叔叔》。长腿育英会开展的“与孤儿一起成长”的运动从1967年开始,是在组织孤儿高中生和大学生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育英会致力于对孤儿开展升学援助和心灵援助,并且建立了灾害孤儿奖学金制度。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们的主要资金都是通过街头募捐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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