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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养老制度体系

日本的社会保障体系由公共扶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公共卫生与医疗四大部分构成,而养老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部分又有其特殊性。

  现代日本社会福利制度起源于战后。日本1962年实现了全国民养老及医疗社会保险,经过20世纪60年代的“福利国家”建设之后,社会福利得到高度发展。至21世纪初,日本政府推行了护理社会保险制度,并配套推动老年社会福利服务制度的改革。

  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年金制度,始于明治维新时期。战后经过多次修订,1959年日本颁布《国民年金法》,并于1985年建立起了双层养老保险制度。第一层是指覆盖所有公民的国民年金制度(又称为“基础年金)”,法律规定年龄范围内的在日本拥有居住权的所有居民都必须参加;第二层是指与收入相关的雇员年金制度,按照加入者职业的不同又可分为“厚生年金”和“互助年金”,其中5人以上私营企业职工的年金称为厚生年金,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公营企业职工、农林水产团体的雇员、私立学校教职员工等分别有各自专门的年金,统称为“互助年金”。

  在双层养老保险体系的基础上,日本还推行了私营企业的退休补贴金制度,类似于企业或行业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退休补贴金的资金来源是从雇员年金费中转出3.5%的资金组成,且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退休补贴金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按月领取。

  (刘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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