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的三条命令
作者:王树增
苏军对日作战开始后,朱德命令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准备接受日军投降,但是蒋介石宣布日军只能向国民党军投降。就在日本正式宣布投降数小时之前,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与苏联外交人民委员莫洛托夫在莫斯科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条约的要点是,落实苏联在《雅尔塔协定》中取得的在华利益。有外国记者评论说:“一切都已昭然若揭,如果内战爆发,中共将独立作战。”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一日,毛泽东起草了发至各战略区的电报:《关于日本宣布投降后我党任务的决定》。电报表明,日本投降后,面对国民党军准备向解放区“收复失地”,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武装任务分为两个阶段:目前阶段,“应集中主要力量迫使敌伪向我投降,不投降者,按具体情况发动进攻,逐一消灭之,猛力扩大解放区,占领一切可能与必须占领的大小城市和交通要道,夺取武器与资源,并放手武装基本群众,不应稍有犹豫”;将来阶段,“国民党可能向我大举进攻,我党应准备调动兵力,对付内战,其数量与规模,依情况决定。一部分地区如江南、豫、鄂、晋、绥等地,第一阶段之时间可能甚短,对此应有充分估计”。
同一天,蒋介石发布了三道命令:
一、命令国民党军前线各部队“对敌放弃要点,应即派部队进驻”,“距敌较远之部队,应察状况可能向前推进”,“对于敌人遗留之武器弹药材料财物,必须派兵严为看管”,而共产党武装“如有争夺城镇,妨害我之行动,应断然剿办为要”;
二、命令各沦陷区伪军“应就现驻地点负责维持地方治安,保护人民。各伪军尤应乘机赎罪,努力自新,非本蒋委员长命令,不得擅自移动驻地,并不得受未经本委员长许可之收编”;
三、命令第十八集团军(八路军)总司令朱德、副总司令彭德怀“应就原地驻防待命”。
蒋介石的第三条命令,涉及日本投降后国共两党冲突的核心,即中国共产党及其武装是否“合法”的问题。八月十三日,朱德、彭德怀回电蒋介石,电文充满了毛泽东的文风:
重庆蒋委员长勋鉴:
我们从重庆广播电台收到中央社两个消息,一个是你给我们的命令,一个是你给各战区将士的命令。在你给我们的命令上说:“所有该集团军所属部队,应就原地驻防待命。”此外还有不许向敌人收缴枪械一类的话。你给各战区将士的命令,据中央社重庆十三日电是这样说的:“最高统帅部今日电各战区将士加紧作战努力,一切依照既定计划与命令积极推进,勿稍松懈。”我们认为这两个命令是互相矛盾的。照前一个命令,“驻防待命”,不进攻了,不打仗了……照后一个命令,我们认为是很好的,“加紧作战,积极推进,勿稍松懈”,这才像个样子。可惜你只把这个命令发给你的嫡系军队,不是发给我们,而发给我们的另是一套。朱德在本月十日下了一个命令给中国各解放区的一切抗日军队,正是“加紧作战”的意思。再有一点,叫他们“加紧作战”时,必须命令日本侵略者投降过来,将敌伪军的武装等件收缴过来,难道这样不是很好的吗?无疑这是很好的,无疑这是符合于中华民族的利益的。可是“驻防待命”一说,确与民族利益不符合。我们认为这个命令你是下错了,并且错得很厉害,使我们不得不向你表示:坚决地拒绝这个命令。因为你给我们的这个命令,不但不公道,而且违背中华民族的民族利益,仅仅有利于日本侵略者及背叛祖国的汉奸们。
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朱德副总司令彭德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