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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科学院将提高教学质量

作者:未知  来源:中新网   更新:2009-4-27 11:13:51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全国74所法科学院或将减少招生配额或被撤并

  如何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是目前各国法律界、教育界都非常重视的话题。

  2004年4月,为了保证法律从业者的素质与数量,解决原司法考试制度下考生一味追求应试技巧的弊端,日本设立了区别于一般意义上法学院的法科学院。

  然而四年多来,这种法学教育制度在发展中暴露出越来越明显的弊端。为此,4月17日,日本文部科学省下属的中央教育审议会提出针对法科学院的整改措施,日本全国范围内74所法科学院将经历提质减量的重大变革

  法科学院,在日本又叫做“法律大学院”。虽然它是由各个大学举办,但并不等同于平常意义上的法学院(一般所指的法学院在日本叫做法学部),而是一种以培养法律工作者为目的的专职学院。学生选择就读法科学院主要的目的是,修完它的课程并获得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

  4月17日,日本文部科学省下属的中央教育审议会完成了如何提高法科学院教育质量的最终研究报告。针对目前法科学院存在的种种问题,建议从2010年起减少法科学院招生人数、提高生源质量。报告书强烈建议一些难以保证教职人员素质、报考人数少招生门槛低、多数毕业生无法通过司法考试的法科学院,减少招生人数,甚至与其它法科学院合并。此外,还建议所有法科学院从完善教育体制的角度出发,重新考虑定员人数。报告书还建议对统考的适应性测试分数低的学生,设置末位淘汰机制。目前,此报告书已经发送给各大学的法科学院。

  四年前日新设法科学院毕业生有参加司考资格

  2004年4月,为了保证法律从业者的素质与数量,解决原司法考试制度下考生一味追求应试技能的弊端,日本借鉴美国“法律学校”制度设立了法科学院。根据日本相关法律规定,法科学院是指以培养法律工作者为目的的专职学院,标准课程为3年。在入学考试时,对认定法律知识达到一定标准的学生,课程可以缩短为 2年。

  学生修完课程后,授予“法务博士”的专职学位。法科学院的毕业生还可以获得参加日本新司法考试的资格。不过,考试资格设定了有效期,即5年内只可以参加3次考试,3次均未合格者,如果再参加考试,需要重新进入法科学院修完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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