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厚生省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部长7月13日食安发第0713013号“关于改正部分食品残留农药、兽药、添加剂检验方法的通知”称:
对2005年1月24日食安发第0124001号通知的附件作部分改正:
1、目录作部分更改,改正部分用下线表示[采用HPLC的动物用医药品等的一齐检验法Ⅲ(畜水产品)]。
2、第1章总则之4,试料采取⑴中把420μm改为425μm。
3、第2章一齐试验法的附件中“采用HPLC的动物用医药品等的一齐检验法Ⅰ(畜水产品)按本通知别纸2更改(改正部分用下线表示)。
4、第3章一齐试验法别纸3增加采用HPLC的动物用医药品等的一齐检验法Ⅲ(畜水产品)。
5、第3章个别试验法中的土霉素的检验法(农产品)按本通知别纸4更改(改正部分用下线表示)。
6、第3章个别试验法中的结晶紫及甲基兰检验法(畜产品)按本通知别纸5更改(改正部分用下线表示)。